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本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筑牢稳定的安全屏障,营造和谐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压降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双随机”对象除外)下列对象作为检查的重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近年来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企业、涉爆粉尘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有限空间企业和“厂中厂”企业等。
四、计划安排
(一)检查企业数量
2025年全区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79家,覆盖各板块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69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家,近年来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企业10家,金属冶炼企业44家,液氨制冷企业1家,涉爆粉尘企业87家,有限空间企业58家,“厂中厂”企业49家,在新北区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31家。按所属板块分布:滨开区72家,孟河镇55家,薛家镇42家,罗溪镇41家,西夏墅镇58家,奔牛镇35家,新桥街道23家,三井街道51家,龙虎塘街道28家,春江街道15家,魏村街道28家。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行政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检查下列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有关教育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金属冶炼企业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金属冶炼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涉爆粉尘企业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配备完善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防爆等情况;
18.有限空间企业风险辨识、作业审批等情况;
19.“厂中厂”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承租企业上报安全风险、安装“一键响铃”以及在厂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厂区安全风险辨识四色图、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告知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情况;
20.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
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小微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结合监管工作要点和执法重点事项,着重现场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检查过程采用跨部门联合检查、“四不两直”、交叉互查等形式,在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运用深度检查形式,探索“非现场”检查手段,综合利用常州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园区管理平台等信息网络系统,开展线上、远程精准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
监督检查纳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检查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检查。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各业务处室(执法大队)负责人负责统筹,执法大队、危化处、应急协调处具体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各业务处室(执法大队)要根据年度执法计划,按月分解任务,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及责任分工等,将检查任务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年度执法任务的完成。
(二)规范检查公正执法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做到操作规范,流程合规。开展监督检查前要制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时应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人员参加,检查的情况要进行完整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三)严格执法并重服务
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既要严厉打击各类性质恶劣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展现执法刚性,也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体现执法温度。要全面推进“说理式执法”,力争通过每一次监督检查,都能够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平稳向好发展。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