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质量缺陷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新北区住建局于2025年8月28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北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试行)》,现对《通知(试行)》进行解读:
一、新北区哪些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遵守该保证金管理通知?
答:涵盖商品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式公寓)、车位、可售储藏室等用于销售的建筑;定销安置房和工业开发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标准、时限及特殊缴存方式是什么?
答:缴存标准为备案合同价款的3%;时限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缴存至监管单位保证金专户;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可申请将正泰公司监管资金定向支付缴存,分期竣工验收项目按当期竣工建筑面积占合同总面积折算缴存。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托管期限是多久?到期后如何返还?
答:托管期限为缴纳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返还分两次,保修期满2年按施工单位保修履职情况返还50%-70%保证金及对应利息(无质量投诉返70%,3次内有效投诉返60%等);满5年且履行保修义务的,一次性返还剩余保证金及利息。
四、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该如何处理?
答: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施工单位不履行义务,区质安站会函告责任单位要求7日内回复整改;超期未整改的,业主(或其委托人)、物业公司可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修,维修及审计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保证金的由开发企业先行支付后向责任方索赔。
五、该保证金管理通知的执行时间及监管单位有哪些职责?
答:自2025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监管单位需开设保证金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挪用,配合区质安站做好保证金缴存、返还、使用管理,保障保修期内质量缺陷及时修复。区质安站受区住建局委托,统筹管理全区保证金,监督缴存、返还、使用全流程,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管,审核返还申请并出具意见,协调处理争议问题,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与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