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水平,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和管理办法》(常应急〔2022〕2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考评细则(试行)
一、考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为,基本形成适应需求、自律诚信、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考评范围
注册在新北区和在新北区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考评内容
(一)资质条件(30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组织(5分)。
2.机构自有产权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5分)。
3.在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应有5名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机构内执业(15分)。
4.从业人员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机构有效延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5分)。
(二)内控管理
1.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5分)
2.建立初访沟通机制和服务回访机制。(5分)
3.签订规范的技术服务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质量考评及双方的责、权、利等内容。及时将合同上传至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平台。(5分/次)
4.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并如实记录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技术服务项目。(5分/次)
5.中介机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参加新北区组织的中介机构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5分/次)
(三)服务质量
1.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1分/次)
2.帮助企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和档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分/次)
3.指导企业编制与生产工艺、作业安全相符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分/次)
4.指导企业进行风险辨识,形成风险辨识清单。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清单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并制定风险分布图,督促企业张贴较大以上风险告知卡。(5分/次)
5.指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等级,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实行分级治理。(1分/次)
6.按合同规定定期对企业进行综合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如实记录书面告知企业,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1分/次)
7.帮助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1分/次)
8.提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醒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2分/次)
9.指导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1分/次)
10.指导企业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撰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1分/次)
11.提供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意见建议,并留存每次服务检查记录等。(1分/次)
12.指导企业制作的台账资料引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是否符合要求。(2分/次)
13.指导企业制作的台账资料中主要设备、特种设备一览表是否齐全。(2分/次)
(四)诚信审查
1.是否合法合规承接安全技术服务项目。(30分/次)
2.为企业出具的报告或材料是否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格)证书或冒用他人签名。(30分/次)
3.是否出具虚假或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安全技术服务报告。(15分/次)
4.是否未排查出所服务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5分/次)
5.为企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时,出具的报告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15分/次)
四、考评方式
(一)区应急管理局将注册在新北区和在新北区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二)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处、危化处、执法大队和各镇(街道)相关监管部门在检查企业同时,兼顾检查服务企业的中介机构,填写中介机构考评表,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处。
(三)区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企业进行调查时,对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同步开展责任倒查。
(四)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考核、培训、镇(街道)测评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分数结算并公示。
五、考评应用
(一)分级分类
中介机构考评扣分采取年度累计制。年度累计扣分10分以内的,区应急管理局将按新北区中介机构白名单进行通报;累计扣分超过15分的,区应急管理局将约谈该机构负责人;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的,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DB3204T1032—2022)标准的,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年度中介机构检查情况中进行通报;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对事故负有相关责任的,将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追溯倒查机制》进行责任倒查。
(二)政府委托
1.各镇(街道)相关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上优先从新北区中介机构白名单中择优选择。
2.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项目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行为。
3.政府部门在购买隐患排查服务时,应在招标文书和采购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要求服务机构在承接政府项目后,不得再承接该服务项目中的服务对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机构违反该规定的,政府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服务机构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