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四)综合管理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育政策,落实就业创业促进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全区人才预测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负责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五)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保障工作,督促并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负责对外来劳动力和城乡劳动者的管理。实施劳动监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六)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推动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做好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的关爱和保障工作。负责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依法开展募捐、应急救护培训、备灾救灾及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等工作。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
(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文电、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公开、财务报账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解聘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称职评聘及管理;协助处理区内各类事业单位人事争议。
(三)工资福利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事业单位离休政策;拟订实施全区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福利方案,对各单位发放的标准、范围进行检查;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离休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活动;拟订实施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人员工资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负责智慧人事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四)劳动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综合管理全区企业的工资福利;承担全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承担区日常集体合同的备案工作和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承担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成本监测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
(五)民政处。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负责区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指导镇、街道残联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内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席会议制度。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依法开展募捐、应急救护培训、备灾救灾及救助弱势群体等工作;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负责人:程宇
综合处联系电话:0519-8512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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