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
(二)指导推进和研究协调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发展目标,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开展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省、市、区重点项目,负责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五)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低碳经济发展。
(六)承担能源(含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职能,落实能源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重大能源工程建设,按职责做好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统筹协调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
(八)统筹协调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工作,承担全区对口地区支援协作合作业务工作指导。
(九)承担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重点行业价格工作。
(十)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牵头落实全区价格调控工作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定本区促进和规范工业经济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
(十四)落实有关民营经济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民营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地方金融产业改革发展。
(十八)负责部分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研究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十)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接待、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绩效管理及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发展改革处。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协调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有关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工作;指导推进和研究协调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规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工作,承担全区对口地区支援协作合作业务工作指导。
(三)区域发展处。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提出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基础产业有关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安排社会发展领域有关专项资金;统筹推进富民增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问题推进及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全区产教融合等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产业协调处。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监测分析服务业运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及制度建设,配合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工作;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融资的重大政策,指导开展境外投融资;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
(五)运行监管处。负责综合经济运行分析,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实施工作;拟订全区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重点行业价格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牵头落实全区价格调控工作和收费管理工作。
(六)工业和信息化处。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行业动态、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工业重点企业、新增长点的培育;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智能制造和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转型升级处。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国防科工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负责推动区内工信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两新”推广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印染、化工行业淘汰落后工作,落实全区化工行业和新材料产业管理发展。
(八)金融处。负责制定全区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承担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协助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业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全区上市公司监管和规范发展工作。承担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区级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管理制度;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全区“7+4”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现场(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沟通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等工作;配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统筹龙城金谷建设发展工作,研究制定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协同配合区内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区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优化。
(九)粮食和能源管理处。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依法监督粮食储备、加工和购销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区级冻猪肉储备,监督政策性粮食和冻猪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承担粮食流通市场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提出粮食流通有关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相应项目资金申请、项目审核。组织编制电力安全、粮食安全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年度计划,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排除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构)筑物占压等外部安全隐患。推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新能源应用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国防动员协调处。履行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督导落实职责,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训练和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战时人口疏散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参与全区人防工程结建的许可审批;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防法制和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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