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处(挂外事处牌子)。承担局机关日常管理事项;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局领导做好与上级领导、区各局办以及园区(镇、街道)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文件的起草和校印,负责全局性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中层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年度考核、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内部审计、党建、宣传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各类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各类业务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教育;负责落实局领导干部政治理论业务培训任务,协助局党组抓好机关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制定外事工作计划;协调区各部门的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协调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对外交往事项;负责向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提供区对外交往、外事活动等有关信息;掌握、了解外国常驻人员在区活动情况,针对涉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采取必要的措施;负责接待或配合接待来区访问的国(境)外团组;协助接待、管理来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外国记者;负责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统筹安排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人的出访请示,并协助组织实施出访计划;负责申办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护照、签证等手续;负责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配合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负责了解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果;制定友好城市和友好交往的交流计划,积极与国外开展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的结好工作,指导或组织地方性友好交往活动,办理缔结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的报批事宜,具体组织开展友好城市交往各项事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大的涉外事项并及时向区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配合和协助区其他部门做好涉外工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文件。
2. 外经贸处。负责制定全区利用外资的计划、规划,将利用外资指标分解到各外资指标承担单位,并做好督促、考核工作,负责区各部门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工作;汇总编制外资统计综合报表,并按月上报市商务局、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提供相关分析材料;负责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外派劳务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外经企业的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以及扶持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分析研究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和区外贸整体运行状况、走势;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研究解决区外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和基地的申报、后期管理工作;负责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服务外包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工作,并负责服务外包企业的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相关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电子商务工作;推进全区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平台、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
3. 市场处。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转型升级工作;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餐饮业、住宿业进行行业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推进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