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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二、检查对象范围
新北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学校、托幼(育)机构、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消毒服务机构等监管对象。
三、检查方式
(一)随机监督抽查
1、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根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的计划,开展相关检查。
2、省级随机监督抽查。根据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对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的计划,开展相关检查。
3、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根据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
(二)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检查。
四、检查比例
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对各条线按照1%-100%比例进行检查对象抽取。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