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城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升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度,通过区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公开方式和渠道,主动公开部门动态、机构概况、政策法规、业务工作、零星工程等政府信息2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4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起,完成答复3起,2起为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1起为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规范。未有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导致的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由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完善内部审核发布流程,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统一发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多种渠道开展。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是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同时,在“新北城管”微信公众号上不定期进行政府信息的推送,主动公开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应公开的信息实行主动公开,对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坚决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涉密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答复要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都将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答复的专业性不够、信息公开答复相关培训过少等问题。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流程,完善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学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要求,做到经办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深悟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答复水平;针对部分疑难申请件,由经办人、局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2024年度,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