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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无害化处置二期项目
常新政务环书〔2025〕2号
2025.1.27
常新政务环书〔2025〕2号关于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污泥无害化处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境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区生态环境局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表、滨江经济开发区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代码:24093204110401663954,总投资6400万元,在江花路1号,新建车间,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处置生活污泥9.9万吨/年、一般工业污泥6.6万吨/年的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书》确定的内容实施。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蒸汽冷凝疏水全部回用;干化冷凝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一并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工作。(八)企业应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以及项目安全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安全评估。(九)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与监测。(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单位t/a,括号内为全厂增减量):(一)水污染物(污水量,接管量):生活污水448.8m3/a(+448.8);生产废水89288.759m3/a(+89288.759)、COD42.143(+42.143)、SS32.257(+32.257)、NH3-N3.858(+3.858)、TP0.449(+0.449)、TN5.833(+5.833)。(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3.851(+3.681)、NOX5.706(+3.939)、SO259.982(+58.662)、NH30.591(+0.452)、HCl1.887(+1.886)、二噁英0.013gTEQ/a(+0.01)、HF0.0092(+0.009)。无组织:NH30.049(+0.049)、H2S0.004(+0.004)。(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对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的项目需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并编制形成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5年1月27日抄送:区生态环境局,滨江经济开发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5年1月27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25年1月27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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