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条件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和镇(街道)初步审核,史玉萍、苗才福2人符合领取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11月19日止。如有不同意见,可向本镇社会事务部门反映(电话:83401024)或向新北区卫健局反映(电话:85127253、85127583)。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