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2026年乡镇板块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检查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制定新桥街道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省、市、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旨在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压降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街道营商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三、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和区局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要求,加强与省、市、区三级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在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列出的建议纳入板块计划的企业名单基础上,重点针对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劳动密集型、“厂中厂”、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企业,进一步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危险作业要求不执行、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四、计划安排
(一)检查企业数量
2026年街道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1家,覆盖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紧扣重点检查事项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突出以下方面:
1.“厂中厂”安全管理情况,出租方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是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辨识并采取可靠管控措施;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履行;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过程以“综合查一次+深度一次查”为基石,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小微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方式综合运用日常巡查检查、“双随机”抽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形式,积极探索运用“非现场类”检查手段,综合利用安全风险报告、风险监测预警、常安码等信息化系统,开展线上、远程精准检查,提升监督检查智能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列出的建议纳入板块计划的企业名单为基础,严格遵循“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已列入省、市、区2026年执法检查计划的16家企业除外)下列对象作为检查的重点: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有限空间和“厂中厂”等企业。同时加强与省、市、区三级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严格按照涉企检查要求避免重复。
(二)精心组织任务实施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月分解任务,明确具体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装备。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每次监督检查不少于两名人员参加,按照“综合查一次+深度一次查”工作要求,对检查区域、检查内容、问题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核查。对应当立案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移交派驻中队依法查处。
(四)严格监管并重服务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向上级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既要严厉打击各类性质恶劣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展现刚性,也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体现温度。力争通过每一次监督检查,都能够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平稳向好发展。
附件:新桥街道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