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常新政〔2026〕4号),现就划定新北区革命烈士陵园、孟河镇东山烈士墓群保护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一)新北区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宗地图(宗地代码:320411002009GB00128,所在图幅编号:2649604等)确定的红线范围为界,面积33999.16平方米。
(二)孟河镇东山烈士墓群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宗地图(宗地代码:320411001001GB00573,所在图幅编号:46.00-82.50)确定的红线范围为界,面积220.69平方米。
二、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一)新北区革命烈士陵园
主管部门: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龙虎塘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孟河镇东山烈士墓群
管理责任单位:孟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附件:1.新北区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2.孟河镇东山烈士墓群保护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