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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建引领“阳光酬金制”“阳光信托制”小区治理模式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10-19 来源:新北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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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党建引领“阳光酬金制”“阳光信托制”小区治理模式工作指引(试行)
一、什么是“阳光酬金制”“阳光信托制”?
1.阳光酬金制:是在传统酬金制计费方式基础上叠加“阳光透明”机制的一种物业服务模式。该模式坚持党建引领,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模式导入、预算编制、资金监管、考核评价全流程,严格遵循酬金制“成本据实分摊、酬金按约提取、结余归属业主”的核心规则,将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全流程、服务标准执行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等信息,通过常州市阳光物业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全面公示,实现资金使用、服务过程、监督评价的全方位透明化运营。
2.阳光信托制:是在信托制逻辑基础上,依托常州市阳光物业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的物业服务模式。该模式坚持党建引领为核心驱动,确保信托制始终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规范运行,严格遵循信托制“信义为本、业主主导、公开透明”的核心原则,将物业服务全流程信息披露、共有资金动态管理、业主在线查询监督等核心环节,全部纳入常州市阳光物业平台统一监管,实现平台化、规范化、可视化运营。
两种模式均以“党建引领、阳光透明、业主主体、专业服务”为基本遵循,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服务执行、考核评价、信息公示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二、与传统物业服务模式有何区别?
核心区别在于资金权属与透明度:传统包干制模式下,物业费盈余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收支不透明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信任缺失;而阳光模式下,物业费、公共收益等界定为业主共有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仅按合同约定提取酬金,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资金收支全流程向全体业主公开。
三、“阳光酬金制”与“阳光信托制”有何不同?小区如何选择?
两者法理基础与治理逻辑各有侧重:
阳光酬金制以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强调“多层监督制衡”与“酬金与绩效挂钩”。物业服务酬金与业主满意度、服务质量考核、缴费率等指标联动,形成“服务提质—业主满意—合理回报”的正向激励。该模式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履职能力有一定要求,适合治理基础较好、监督主体健全的小区。
阳光信托制以信托法律关系为基础,全体业主作为委托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受托人,负有法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后果更为严厉。每位业主作为受益人,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归入权等权利,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依赖业主委员会启动维权程序。该模式适合业主自治力量相对薄弱、信任关系亟待重构的小区。
两种模式并无绝对优劣之分,小区应结合自身治理基础、业主参与意愿、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度等因素综合研判、合理选择。
四、业主共有资金如何监管?资金安全如何保障?
业主共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阳光酬金制模式下,可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专项账户,实行双签审批制度,资金使用须经业主方与物业服务方共同确认。阳光信托制模式下,信托资金遵循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单独运作,全流程数据同步上传阳光物业平台。
两种模式均实现以下监管目标:一是平台留痕,每笔收支可追溯、可查询;二是多元监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及第三方机构通过平台协同监管;三是定期公示,预算、决算、人员配置、采购合同等信息按规定时限全面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
五、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获取报酬?激励约束机制如何体现?
阳光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的报酬为“酬金”,按合同约定比例或固定数额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提取,不得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
在阳光酬金制中,酬金支付与服务质量考核、业主满意度评价直接挂钩。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决定酬金实际支付比例,考核优秀的可按约定上浮,考核不达标的相应扣减,从机制上倒逼企业提升服务品质。
在阳光信托制中,酬金按合同约定固定比例提取,更强调以信义义务的法定约束驱动企业忠诚勤勉履职,企业核心任务是按开放式预算完成约定服务目标。
六、模式导入需履行哪些程序?有哪些关键环节?
模式导入须严格履行业主共同决定程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导入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一是进场前筹备阶段,完成信息摸排、方案制定、制度体系搭建;二是核心要件落地阶段,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设立共有资金账户、公布年度预算;三是磨合运营阶段,推动服务标准落地、流程机制运转;四是日常规范阶段,固化运营标准与公示机制;五是年度闭环阶段,开展考核评价、公布决算报告、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整个过程坚持党建引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全程指导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