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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实施的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公示如下: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数量
处理处置方式
转移期限
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常州碧之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废活性炭
其他废物HW49
900-039-49
60吨
R15
自批复之日起至
2026-11-01
公示期限: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0日,共5天。
反馈意见方式:新北区生态环境局固废与辐射环境科,电话:0519-8398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