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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决定对曹宏行政处罚(“阿迪诺德机械(江苏)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常环新罚告〔2026〕13号)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年3月27日16:00;
听证地点: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生态环境局(新北区崇义北路2号绿创大厦)1503会议室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当事人:曹宏;
听证主持人:钱雪莲;
听证员:姜伟文;
记录员:常文琦;
案件调查人员:魏经逵、管英杰。
听证会允许旁听,旁听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明并遵循听证会的现场纪律。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