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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常州新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西夏墅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常新政务水保〔2026〕7号
2026.6.26.
常新政务水保〔2026〕7号关于三峡常州新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西夏墅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三峡常州新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三峡常州新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西夏墅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复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和孟河镇。项目总投资39032.4万元,土建投资29274.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082340平方米,永久占地9001平方米,临时占地1073339平方米。项目计划于2026年11月开工,于2027年11月完工,工期13个月。二、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内容如下:1.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4.6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34万立方米,填方1.32万立方米,余方2.83万立方米,借方0.81万立方米。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3.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82340平方米。具体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内容执行。4.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60.0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1.74万元,植物措施费13.27万元,临时措施费73.58万元,独立费18.4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5万元,预备费6.60万元。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的规定,该项目须在开工前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4645.2元。5.分区防治措施。根据项目计划施工进度,将项目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分别为光伏阵列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场地道路区。光伏阵列区临时措施为苫盖,植物措施为斜坡绿化,工程措施为土地整治。升压站区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土地整治、雨水管网,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和洗车平台、沉淀池、临时拦挡和苫盖。集电线路区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和土地整治,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为泥浆池和苫盖。场地道路区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和苫盖。三、你单位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落实工程中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植被,弃渣综合利用。2.根据监测进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时段从2026年11月至2028年12月。根据项目各施工区不同特点、进度及监测内容,采取调查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本项目共布设定位监测点4个,在光伏阵列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及场地道路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3.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应定期提交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四、根据《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苏水农〔2019〕23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五、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等发生重大变更,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要求报批。六、本项目自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日起超过三年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6年6月26日抄送: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6年6月26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26年6月2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数据局联系电话:0519-8116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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