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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北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要求,全面夯实机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先期处置工作基础,健全单位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干警自救互救能力。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强队伍架构,夯实制度支撑。成立院前现场应急救护小组,明确小组为单位内部群众性志愿应急队伍,承担办公区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的现场先期救护、应急值守、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等职责。加强培训,重点解读院前救护工作法律支撑体系,讲清现场善意施救免责原则,消除队员施救顾虑,进一步规范队伍运行权限、工作边界及合规处置底线,确保急救工作合法、规范、安全开展。
二是树牢急救理念,规范现场流程。重点围绕“先保命、后处置,先重伤、后轻伤,先评估、再施救”核心工作准则,开展针对性教学,为全院干警发放《现场救护处置速查表》《院前现场应急救护知识点》,纠正日常错误施救习惯,统一规范现场处置流程,确保突发情况下队员能够冷静判断、有序处置、科学施救,为120专业救治争取黄金救援时间。
三是突出实战实训,提升应急实效。救护小组常态化开展心肺复苏(CPR)、AED规范操作、气道异物处置等基础生命支持技能实操训练。通过模拟场景演练、分组教学、演练,每位急救人员均熟练掌握标准化急救动作流程、设备使用要点及常见施救误区。同时,针对机关办公场景高发、高危突发疾病,开展系统化急症识别与处置培训。今年6月,该院一干警突发肺栓塞,急救小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施救并及时送医手术,最终化险为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