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新退役军人〔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你局要指导相关管理责任单位,统一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识,压实管护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及时将保护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你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巡查与保护管理,坚决杜绝破坏、污损设施及侵占保护范围等行为,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始终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特此批复。
附件: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