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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整体安全水平,新北区曝光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件,以示警戒。
一、常州市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一名焊工张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张某某未持证,属于无证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月7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市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和22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新北区孟河程辉车辆配件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北区孟河程辉车辆配件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一名焊工赵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赵某未持证,属于无证作业,该厂为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6年3月3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新北区孟河程辉车辆配件厂作出处人民币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常州市远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远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3月6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市远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32000元和6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常州联德陶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联德陶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台氨分解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设备上方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座及插座线路穿管均不防爆,现场输送氢气和氮气混合气体的管道使用PVC材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4月3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联德陶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