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机关管理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信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管理全区财政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调研的组织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牵头组织区政府、市财政下达的重点课题研究;按权限承担财政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2.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承担政法、税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负责构建协税护税体系;负责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和提出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区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编制和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区与镇(街道)结算和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开户工作;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负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负责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
3.行财科(挂政府采购管理科牌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支持教育文旅、卫生健康、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文化统战宣传等政策,研究提出本级财政支持政策;牵头制定相关资金保障及管理办法;承担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上级行政性经费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本级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拟订本地区执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决算的编报,报送采购计划,统计采购信息,管理、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会同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保障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财政资金保障、管理和监督;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研究、制定,养老保险资金和职业年金的筹集、上解与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和清产核资工作;受托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财产保险服务的政府采购,并对定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对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
4.经济建设科(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支持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政策,研究提出本级财政支持政策;牵头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参与政府性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区本级城乡建设资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结)、决算管理与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对同级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研究拟订有关土地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支出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管理工作。
5.企财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科技创新财政政策;研究拟订人才扶持政策;牵头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商务、市场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扶持企业资金;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
6.农财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支农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及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农业保险、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农田水利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配合做好对区级国有农口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修订、完善全区基层财政内部管理暨公共服务的标准规范;协助做好协税护税管理工作;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负责“一折通”财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涉农资金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各类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升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管理水平。
7.债务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工作;承担区、镇(街道)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区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资金分配、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改革;贯彻执行普惠金融政策;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投资的资产管理工作。
8.国资管理科。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对区属国有企业重点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承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区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区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及发债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办重大资产损失核销审核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