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新桥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我区测土配方工作,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化肥,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公开采购一批水稻专用配方肥,现就做好配方肥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有意向应用水稻专用配方肥的各类水稻生产主体。
(二)补助标准
水稻配方肥(“N-P-K”含量为“20-7-13”,25公斤/袋),按每亩不超过25公斤、每吨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公开招标确定2026年水稻专用配方肥供货企业为常州市田田圈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420元/吨,扣除财政补助后,农户实际支付1420元/吨。
二、运作方式
(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户在文件下达后凭土地确权证、土地流转协议、村委会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申请中必须明确种植类型、规模和需肥数量等信息。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8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补助水稻配方肥的种植户资格、申请补助面积、数量等进行审核确认。统筹考虑申请补贴面积,核定实际每亩补贴数量和每户补助总量,严格按照规定的亩补助标准核查补贴数量。
(三)货物发放。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通知用户在5月1日前支付货款(扣除补贴),并将支付凭证报镇(街道)农口单位审核、汇总后,通知厂家供货。厂家供货上门,镇(街道)农口单位、用户现场初步核查后,符合要求的,签收收货单。
(四)公示。供货结束后在各镇(街道)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截止供货时间为5月15日。
三、相关要求
(一)该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享受补贴,统一招标采购的补助物资严禁倒买倒卖。
(二)用户必须提前支付货款(扣除补贴),并及时施用到田间。
(三)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镇(街道)实际需求,统筹调剂各镇(街道)使用量。
(四)各镇(街道)农口单位要广泛宣传,确保水稻种植农户应知尽知,要加强施肥技术指导与服务,减轻面源污染。
(五)要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核实申请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各镇(街道)水稻专用配方肥分配表.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