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函〔2023〕115号),我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省、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六化”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旨在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压降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六化”建设,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要求,将全区风险等级较高的工贸A、B类企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023年来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责任企业,纳入计划检查名单。
四、计划安排
(一)检查企业数量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2026年区应急管理局计划检查生产经营企业529家,同比增长10.4%,覆盖各板块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计划检查企业中,化工医药企业5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家,工贸A类、B类企业共计173家,事故责任企业12家。工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118家、粉尘涉爆59家、金属冶炼15家、液氨制冷1家。详细名单见附表。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要求,紧扣重点检查事项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突出以下方面:
1.“厂中厂”安全管理情况,出租方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是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辨识并采取可靠管控措施;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履行;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过程以“综合查一次+深度一次查”为基石,做到执法过程专业、规范、文明。积极探索运用“非现场类”检查手段,综合利用安全风险报告、风险监测预警、常安码等信息化系统,提升执法检查智能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执法检查纳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负责。2026年度区监督检查计划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并具体实施,同时承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监督检查计划涉及新北区企业的配合、保障工作。
(二)精心组织任务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检查任务,要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并听取意见和建议。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两名持证人员参加,要提前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检查后的情况应进行完整记录,并由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指令应当与检查记录情况对应,复查记录应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据此作出相关行为。相关检查记录按规定录入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平台。
附表: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