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编制了《常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常州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本局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教育行政职能,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组织机构情况、教育法规文件、规划与计划、重要工作动态、财政信息、行政许可与办事服务、应急管理等。
2.公开渠道。新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北教育”微信公众号;新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途径。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新北区教育局综合计财处当面提交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需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申请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一事一申请:为提高处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有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用途说明:申请人可自愿说明所需信息的用途,以便本机关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与补正:收到申请后,本机关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时限: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答复依据及内容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信息查阅场所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综合计财处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15楼153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8516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