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新北区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牢固确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紧密围绕核心任务与全局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全员政务公开的意识。
(二)依托12348江苏法网、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法律服务网络,落实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上报工作,确保及时更新;健全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审查制度,确保内容真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区司法局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合法有效、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利民。公民向区司法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发生复议纠错、诉讼败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新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公开规范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公开理念有待深化、信息覆盖面与精细化程度尚需提升等问题。2026年,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扎实做好法治建设及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信息的主动公开。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