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规范管理、平台优化建设、监督保障落实等重点任务,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切实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稳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全年累计公开信息90条,其中:财政预决算78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政务信息12条。另公布财政动态2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区财政局共收到6件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撤销),申请人均为个人,区财政局在收到公开申请后均按期答复。另外,还收到了4件咨询信件,区财政局也及时进行有效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按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多次研究讨论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交流会议,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跟踪,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区财政局通过常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接收信息公开申请4件,咨询信件4件,并公开财政动态213条、通知公告5条、其他政务信息7条。通过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78条,主要内容为新北区政府预决算,区财政局及其他37家部门预决算。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区财政局按时、准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行数据统计及上报。对内及时沟通梳理公开内容,对外通过大众、媒体等媒介确保公开透明,监督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领域信息的公开时效性仍需加强。二是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亟待强化。
2026年将进一步落实上级要求,具体做好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优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实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公众关切与社会热点,动态调整并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和目录。二是严格工作流程,健全制度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全链条管理制度,细化从信息产生、审核、发布到更新的标准化流程,强化时效管控与监督问责,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合规。三是加强能力建设,锤炼专业本领。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新媒体运用能力,树牢主动公开意识,夯实政策法规与操作规范基础,以专业素养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认真组织预决算公开检查
区财政局聚焦预决算公开质效,在确保各预算单位公开内容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加强复审工作,进一步提升部门预决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并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从“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深度转变。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5年,区财政局根据区党政办相关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定位,深入研究谋划,制定有效措施,较好地完成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共承办人大建议7件(主办1件,协办6件)、政协提案12件(主办2件,协办10件)。主办件做到见面率、满意率100%,办理结果全是A类,协办件做到协办意见100%报送主办单位,没有延期办结事项。
(三)其他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