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5年度,区住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条、年度工作报告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3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5年度,区住建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起,结转2024年度9起,另有9起结转至2026年度办理。完成答复的93起中,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1起、行政执法案卷信息3起、本机关不掌握的53起、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的1起,逾期不补正的1起,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4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区住建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系,形成1+N工作体系,由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抓总,各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协同办理,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办理。加大政府舆情回应力度,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例如物业管理、拆迁安置等,及时了解情况,安排相关部门迅速处理予以解决,回应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及时更新动态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平台功能,切实强化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更新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中各项住建业务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审批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机制。局综合处牵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答复要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都将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3.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3.其他
2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过于谨慎,担心引发误解或舆情,主动公开意愿不强。同时,在信息整合、数据解读、风险沟通、新媒体运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明确受理、审查、答复、归档等各环节要求,加强对“不予公开”理由的审慎审查和说明义务;完善内部法律审核和协调机制,定期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舆情应对、数据素养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提升其公开意识、责任意识和实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5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发出收费告知书2份,涉及四次申请,但未收到申请人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