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区城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依托区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主动公开部门动态、机构概况、政策法规、业务工作、零星工程等各类信息126条,全方位展示城市管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起,经核查均为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情形。办理过程中,严格规范受理、处理、审批、答复、存档各环节流程,答复率为100%。未有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逐条审核,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严格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审批制度,所有答复意见均经逐级审核签发后对外出具,确保公开信息合法、权威、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构建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以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主阵地,同步拓展“常州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信息传播覆盖面和时效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畅通监督的渠道,慎重对待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坚决纠治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等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以强有力的监督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7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过少等问题。
下一步,将督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条例》的学习,做到学深悟透,能灵活运用相关条款进行科学答复;针对部分疑难申请件,由经办人、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共同研究答复方案;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开体系,一方面用好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另一方面通过公示栏等传统媒介加大对行政执法、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区城管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主办1件,协办7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主办9件,协办2件),内容涵盖停车管理、城市建设、综合执法、环境卫生等领域,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主办件答复结果全部为A类。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