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根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次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人民政府基于以下考虑:
(1)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情况较2022年已有了一定变化,如:①镇内原有较大风险企业4家,目前为5家(常州正大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市苏耐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常州五星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常州亿富泰特钢有限公司);②2022年镇内26家企业完成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2025年奔牛镇共10家企业纳入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录,10家企业均已编制完成并进行了备案,另有21家企业自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2)原镇内共4个社区居委会,目前已调整为5个社区居委会,新增了金牛里社区居委会,且各行政村(社区)内人口数量也有了一定变化。
故奔牛镇人民政府拟对《常州市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常州市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版)》,作为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区域内第三版应急预案,规范指导镇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镇区内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减轻环境影响。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
(10)《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 3795-2020);
(11)《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32/T 3794-2020);
(12)《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3)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9〕17号);
(1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44号);
(1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第四次修正);
(17)《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5年3月1日施行);
(18)《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
(2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21)《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3)《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5)《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6)《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7)《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8)《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9)《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0)《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1)《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2)《常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3)《常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34)《常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5)《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6)《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7)《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开委办〔2024〕69号);
(3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3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40)《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4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主体为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所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适用地理或管理范围为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镇域范围内,主要适用事件类别为生产废水、废气事故排放、化学品泄漏、燃烧或爆炸次生环境事件等,适用工作内容包括监测、预警、救援和处置等。配合上级完成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奔牛镇内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即,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奔牛镇镇域内(含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其中,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发生的核与辐射、生物物种安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应急预案体系
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应急预案体系由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内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组成。
1.5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奔牛镇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社区协同与合作,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污染防控能力。
(三)坚持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实行分级响应,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各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规范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四)坚持平战结合,协调高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技术等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到协调高效。
1.6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亦划分为四级,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以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与新北区、邻近镇区、镇域内企业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应急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信息发布组等。
2.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奔牛镇人民政府成立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工业集中区由镇政府直接管理,不另设应急指挥机构。镇应急指挥中心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党政和人大办、党建办、执法办、政法办、社会事务办经科办、建管办、农工办、财资办、奔牛医院、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社区)、环境风险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
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行政范围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上报、先期处置及善后处置与恢复工作;
(2)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协助配合区、市等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工作;
(3)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和人大办:负责做好与上级政府沟通协调工作,协助开展现场具体救援工作。
党建办:负责新闻媒体发布等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财资办:编制镇级财政年度预决算,统筹财政收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
(4)农工办:负责水利工程应急调度,关闭河道船闸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河道造成危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做好农业生态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
(5)经科办:负责做好企业技术保障、设备设施保障服务、综合统计等工作。
(6)执法办:负责做好与上级环境应急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现场核实、信息上报工作;保持与同级相关部门、单位的通信联系;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加强对环境风险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搜集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相关联的信息资料,承担在职权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建管办:负责提供雨水管网走向图、污水管网走向图、燃气管道分布图等技术资料;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8)政法办:负责群众维稳工作,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受影响群众疏散安置,做好情绪安抚与信息告知;及时发布权威处置进展,防范不实舆情扩散;协调解决群众临时生活保障、环境损害赔偿等诉求,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9)社会事务办、奔牛医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救治、洗消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10)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保障道路交通通畅;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周边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保障道路交通通畅。
(11)各村(社区):组织相关企业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配合镇级现场处置人员的应急救援工作。
(12)环境风险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储备环境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消除环境污染。
2.3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镇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设在奔牛镇执法办作为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由执法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为:
(1)负责做好与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联络,传达区、市等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关要求;
(2)负责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现场确认、等级初判、信息上报等;
(3)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负责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环境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全镇环境风险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建立和维护奔牛镇环境监管网络系统,聘请环保、安全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
(8)完成奔牛镇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
2.4现场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现场指挥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将现场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中心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信息发布组和事故调查组等5个工作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
(1)应急处置组:由执法办、农工办、派出所、事件发生企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部门和各个河道的河长组成。河道日常管理由河长负责,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导致水体污染,由执法办牵头,农工办、河长配合执法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污染源排查,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排放去向、污染区域范围;负责对遭受污染的河道采取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负责认定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负责在事故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风险源,并根据危化品性质组织使用专用的防护用品、消防设施等专用工具;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应急保障组:由党政和人大办、党建办、财资办、政法办、交警中队、事件发生地所在社区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
(3)医疗卫生组:由社会事务办、奔牛医院组成。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4)事故调查组:由执法办、经科办、农工办等相关部门和各个河道的河长组成。水体污染事件调查由执法办,河长配合执法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等行为。
(5)信息发布组:由党建办、执法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工作。
2.5专家咨询组
奔牛镇应急专家组依托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生态环境局组建专家组,包括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专家、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专家和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的专家、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6涉事单位
主要职责:制定、评估、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上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做好先期处置;配合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善后处置与恢复的相关要求。
3.监控预警
3.1监控
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按职责由相关部门负责;船舶、港口污染、公路交通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别由公安、海事、交运部门负责;干旱缺水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务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和气象部门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预警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装配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他通讯设备以及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并设昼夜值班室;指挥中心所有组成人员的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告知镇域内企业环保负责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联系方式(政府值班电话:0519-83211157)。
4.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公安110指挥中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相关部门接到次生或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近、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通报相近、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信息报告内容及方式
(一)报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是在发现或得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首次上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伤亡、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二)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奔牛镇政府及区环境应急办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注意及时续报事故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应该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报告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4.3信息报告流程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4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驻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3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5.环境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处置组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联络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携带监测和防护等装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按应急监测规范对污染源和周围环境质量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气象、水文、地形情况的综合分析结果,确定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和镇区所通报现场监测和综合分析的情况,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
表5.1-1 应急监测机构一览表
检测机构名称
地址
监测内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钟楼区绿园1幢401室(五层)
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底泥,噪声等
刘睆
0519-85177806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天宁区河海东路9号2号楼
水、气、声、辐射4小类205项参数335个方法的监测能力
/
0519-85787827
邦达诚环境监测中心(江苏)有限公司
常州市环保产业园环保一路2号
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底泥,噪声等227项监测能力
刘毅
0519-89802621
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3号
邵艳超
0519-85111603
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128号
环境应急检测、恶臭污染物检测、土壤、底泥及固体废弃物检测、环境检测
薛志福
0519-89885699
应急监测能力
目前奔牛镇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上表企业均为专业环境监测单位,且都能满足应急监测的能力需求。各机构相互配合,形成完善的应急监测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检测能力
上述监测单位的资质能力涉及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土壤和底泥、煤质、噪声和辐射六大类别,资质能力完全可以满足日常监测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任务需求。
应急监测设备
在资质能力范围内的监测指标几家单位都配备专业的大型仪器。同时,为配合政府做好环境应急工作,采购配备了多套水体应急监测、大气应急监测、土壤应急监测等环境应急监测设备。
应急监测队伍
几家单位成立高素质的应急监测队伍,保证发生紧急环境状况能专业快速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响应及时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邦达诚环境监测中心(江苏)有限公司、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距离奔牛镇二十分钟左右车程,在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中能以最快的响应速度,第一时间反馈监测结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应急监测物资
可征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物资主要来自周边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急监测物资。
6.环境应急响应
6.1响应程序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应急组织机构应当采取的具体行动措施。总体响应机制实行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级处理、上下联动原则。
6.2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镇环境应急办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当发生I 级、Ⅱ级和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响应及时并请求新北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待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奔牛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镇政府负责各类各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3应急启动
奔牛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报告应急保障组首先调度发生事故企业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若企业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不足,上报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指挥并同意后,由应急处置组联系、调度定点储存的物资和装备以及附近企业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
6.4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奔牛镇立即成立奔牛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奔牛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奔牛镇环境应急办立即将应急信息上报新北区环境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由奔牛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联系相关救援专家,同时向发生事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件情况,并调出指挥中心储存的与事件有关的资料(环境风险源、危险物质、敏感保护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件提供依据;视情况由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相关专家和指挥通信人员,根据事件级别,组成现场指挥部,迅速奔赴事件现场,会同发生事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按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4)当上报新北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突发事件等级被确定为较大及以上等级时,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通报奔牛镇和邻近的镇的应急组织小组,做好防范工作。
6.5三级防控
针对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企业污染物来源及其特性,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应急处置为原则,建立企业边界、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边界、周边水体的“三级防控”机制。
第一级防控(企业厂界)是企业切断污染物与厂区外部的通道,将污染团截留在企业厂界内。
第二级防控(奔牛镇边界)是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切断污染物与周边水体的通道,将污染团截留在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范围内。
第三级防控(周边水体)是针对污染扩大到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外周围水体时,结合周边水体监控设施,通过水体闸坝、排涝泵站,引流等设施将污染团进行截留。
7.应急终止
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除已启动上级应急预案需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应急终止程序和责任人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上级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其做好应急终止消息发布工作,及时通过电话、广播、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2)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工作小组应根据镇环境应急办的有关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事故)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3)镇环境应急办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应急事件(事故)处置行动的事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案。
(4)必要时,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周边社区、社会公众事件危险已解除;
(2)协助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对现场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故调查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通过对污染事件(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的调查,分析污染事件(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处置完毕后,及时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7)应急预案的修订。
7.4跟踪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城镇管理办公室组织调查评估组成员部门和专家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8.事后恢复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8.2调查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执法办牵头,经科办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8.3保险理赔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由应急保障组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9.保障措施
9.1经费保障
镇政府划拨资金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突发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镇财资办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除应急工作使用外不得转为他用,保障处于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充足并及时到位。
9.2制度保障
(一)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建立镇域环境风险源台账,对化工企业、加油站、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实行“一源一档”管理,明确风险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落实“日常排查+专项排查+汛期/重大节日重点排查”机制:日常排查由村(社区)每周开展1次;专项排查每半年开展1次;汛期、春节等关键时段启动每日巡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闭环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逾期未整改的挂牌督办。
(二)预警信息报送制度
规范信息上报流程:村(社区)、企业发现环境事件隐患或苗头性问题,需在10分钟内上报镇应急管理局;镇指挥部核实后,按事件等级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政务微信群、村村通广播、应急短信、上门通知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明确疏散路线、安置点、注意事项。
9.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环境应急设备及物资主要依托企业内部应急物资以及新北区应急装备,并充分发挥已完工的常州高新区(新北)“绿盾工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微站点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工程的应急效应,目前已经建成重点园区(滨开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点1个,重点镇区(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储备点1个,重点行业(西夏墅印染)1个,重点企业(中再生、阳光药业)2个。应急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环境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根据实际需要调用就近企业或单位的槽罐车、挖掘机、吊机等重要硬件设备。
9.4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所需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模式,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由镇党政和人大办、奔牛医院、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乡镇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加强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配合,增强应急实战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周边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一旦接到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调动指令,应在第一时间携带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赶赴现场,在镇环境应急人员的指导下,与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环境应急救援各项工作。企业对组建的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并经常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能力。在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强化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在现场救援和处置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服、防毒面具等应急装备,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9.5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联系电话、行政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联系电话及应急安全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和值班电话等内容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在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同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数据库,内容包括化学品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各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事故类型(火灾、爆炸和泄漏)、化学中毒急救知识,并提供解毒药物和净化环境的指南等。
9.6技术力量的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执法办牵头组织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分析工作,应急处置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联络市环境监测站、新北区监测站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
由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联系相关救援专家,同时向发生事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件情况,并调出指挥中心储存的与事件有关的资料(环境风险源、危险物质、敏感保护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件提供依据;视情况由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相关专家和指挥通信人员,根据事件级别,组成现场指挥部,迅速奔赴事件现场,会同发生事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按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并且在事故解决后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应急事件(事故)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确保事故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分析。
9.7医疗救援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医疗救援保障的,由医疗卫生组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9.8其他物资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的,由应急保障组等负责保障。
9.9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警队提供保障。
9.10治安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保障。
9.11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社会动员的,由信息发布组负责保障。
9.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应急保障组负责保障。
9.13与各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工业集中区内企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首先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自救,同时上报执法办,当事故较大,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达到奔牛镇应急响应级别时,启动奔牛镇应急预案,配合镇应急办完成应急救援工作;若事故影响到邻近的罗溪镇或丹阳市吕城镇,则应同时向邻近的镇应急体系进行汇报,同时做好应急预防工作;若事件超出奔牛镇应急处置能力并达到新北区应急响应级别时,启动新北区应急预案,并全力配合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和新北区政府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培训
执法办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提高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同时督促园区及各企业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10.2演习演练
执法办定期选择重点环境敏感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生态环境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明确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由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
10.3宣传教育
执法办、党建办等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10.4评估修订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期限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11.附则
11.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奔牛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更新、解释。
11.2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
此版本为本预案第三版,本预案自2026年1月起实施。
11.3本预案用语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为。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等进行监测。
环境应急演练,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情景,依据环境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描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4环境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救援人员除了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将污染危害和损失降至最低,同时也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保证人身安全。以下是应对三种不同污染物时的处置和防护要点。
(一)液态化学物品泄漏污染
(1)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及时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者其他不可燃材料吸附或者吸收。若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在专家指导下清除。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灭火剂:按照泄漏化学品性质选择抗溶性泡沫、干粉。
(2)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救援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中型或重型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救援工作完毕,须淋浴更衣,注意个人卫生。
(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尽快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尽快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尽快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二)气态化学物品泄漏污染
泄漏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直至气体散尽。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处理钢瓶泄漏时应使阀门处于顶部,并关闭阀门,无法关闭时,将钢瓶浸入水中。
消防方法: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用雾状水灭火。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呼吸器。
眼睛防护:面罩防护眼镜。
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救援工作后沐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很弱或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输氧。保持安静和保暖。眼镜与皮肤受污染时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以上,及时就医诊断。
(三)较大颗粒状化学物品泄漏污染
泄漏处置: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切断电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清洁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收集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消防方法: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呼吸系统防护:救援人员应戴活性炭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正压自给呼吸器。
眼睛防护:必要时佩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薄膜防护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救援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救援工作后沐浴更衣,注意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习惯。
(3)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尽快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附件:1.奔牛镇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2.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奔牛镇内部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分组
姓名
部门、职务
职责(应急小组职责)
指挥部
唐碧云
奔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总指挥
彭 辉
副镇长
副指挥
应急处置组
刘 虎
镇执法办主任
负责人
王立峰
镇农工办主任
组员
陈 明
派出所所长
王文辉
镇执法办副主任
应急保障组
陈 洁
镇党政和人大办主任
金玉娟
镇财资办副主任
蔡文娟
镇政法办副主任
贾佳佳
交警中队中队长
医疗卫生组
李 想
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王 露
镇党政和人大办副书记
阮敏芝
奔牛医院党委书记
事故调查组
王 凯
李 刚
镇经科办副书记
田 伟
镇农工办副主任
李 斌
镇执法办科员
信息发布组
沈 洁
镇党建办副主任
黄 琪
许 庄
管丽花
24小时值班电话
0519-83211157
附件2
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紧急事件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环境污染
奔牛镇执法办
0519-83127503/83127505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0519-85683110
环保热线
12345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0519-87112369
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生态环境局
罗溪镇执法办
丹阳市皇塘镇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0511-86632314
应急监测机构
火灾爆炸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州市消防救援局
119
常州市新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常州市新北区消防救援局
0519-81997844/119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0519-85127119(办公)0519-85127110(应急值班)
0519-85683110(总机)0519-85683119(应急值班)
治安
保障
常州市公安局
0519-81993110(总机)
110(报警求助)
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新北分局)
0519-85152218(总机)0519-85152210、110(报警求助)
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新北分局)奔牛派出所
0519-83211176、110(报警求助)
医疗救助
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
120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人民医院
0519-83212120(急诊)0519-83212111(总机)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519-68870000
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0519-69806980
其他保障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9-86684627
国网常州供电公司
95598
常州市气象局
0519-89806558
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
0519-9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