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环境影响评价 > 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轻量化汽车外饰件生产项目
东风路以东、明阳路以南
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6601.67万元,在东风路以东、明阳路以南,新建厂房,实施轻量化汽车外饰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轻量化汽车外饰件63万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制纯水浓水、前处理废水、冷却塔强排水、热水锅炉定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并均达标接管至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2)排放;底漆、色漆、清漆喷涂室废气经过滤棉+干式纸盒过滤后与供漆间、调漆室、底漆检查室、底漆流平室、色漆检查室、色漆流平室、清漆检查室、清漆流平室、固化室废气一起经RTO焚烧处理,与火焰处理废气、RTO燃烧装置废气一并通过排气筒(FQ-3)排放;水分烘干燃烧器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FQ-4)排放;清漆固化燃烧器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FQ-5)排放;热水锅炉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FQ-6)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7)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厂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公示期限
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9-85650905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