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三农”和水利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和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水利)综合执法。
(二)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承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战略,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协调菜篮子建设工程。承担农业信息统计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药经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九)负责农业(水利)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做好突发动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水利)投资管理。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水利)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水利)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水利)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编制水利综合规划、河道治理等重大、专业(项)规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和研究。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发展推广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特别是新型农机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农机监理工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扶持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十五)负责指导和加强所属基层站所的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
(十八)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计财处。综合协调和安排局机关内外有关事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审核重要文稿,对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文件的核发、收转和管理;负责局党组、行政办公会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组织人事、信息、文书档案、保密、考核考勤、接待、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法治监管工作;负责行政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上级机关、局党组、局长批办事项的督查、催办;负责对外联络、车辆管理、办公自动化及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做好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提出由区统筹使用的“三农”经费的安排计划,统筹管理本部门的农业农村水利经费和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经费;编制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编制、审核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等。
(二)农业农村一处。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负责“三农”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形成综合报告和重要文稿供领导决策,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创建等重点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扶贫标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负责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工作;指导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负责开展优秀家庭农场培育,星级农民合作社创建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行动;指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指导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效实施农业保险、农户家庭财产保险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和化解涉农信访矛盾,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市级名优农产品创建,指导加强农村基层财会队伍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三)农业农村二处。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组织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园)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认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拟订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治理、修复与提升,评定耕地质量等级;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联系供销社工作。
(四)农业农村三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起草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处置技术培训和应急响应,指导防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和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水利农机处。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政策;配合编制水资源规划,编制水利综合规划、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道治理等重大、专业(项)规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制度;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配合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长效管护、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防御台风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和研究,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镇(街道)间的水事矛盾纠纷;负责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负责全区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核发牌证;负责全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扶持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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