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根据授权参与反垄断调查,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及政策,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十)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助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商品编码工作。
(十三)负责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价格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知识产权规划计划。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创造、转化运用。建设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