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贴 |
信件内容: | 您好!本人就职于常州公司,参保生育险6年,本人和妻子均是外地农村户口,妻子一直在常州未就业3年,办理有居住证,于2024年4月在常州中医院生育首孩,在办理男职工陪产假津贴时,看到常州市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其中一条是要求 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原件) 请问这个情况证明是要证明配偶在户籍地参加了医保还是要证明配偶未参加医保? 如果是证明参加了外地农村医保,是否还能申请未就业补助? |
留言时间: | 2024-05-13 |
回复时间: | 2024-05-14 |
回复内容: | 2024.05.14 10:24通过85186781联系服务对象,经沟通,建议服务对象妻子带齐材料于参保地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服务对象可申领护理假津贴,其表示已知晓。 |
回复单位: |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医保分局 |
答复满意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