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常州动力电池企业产品从常州港水路出口路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目前,录安洲港区暂不具备满足第9类危险货物港口经营条件,短时间内也暂时无法通过建设、改造等达到此类经营条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录安洲码头及堆场不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常州港录安洲港区2号、3号泊位于2008年11月竣工投产,1号泊位于2013年12月竣工投产,4号泊位于2017年7月竣工投产。其中1~3号泊位为多用途泊位,可经营集装箱装卸业务,4号泊位为通用泊位,可经营通用散货装卸业务。目前整个录安洲港区无法经营任何危险货物。
2.履行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改造建设后方才具备经营条件。经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第三方咨询单位咨询,要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危险货物港口项目建设程序,危险货物集装箱应由专业集装箱泊位堆场作业,危险货物集装箱应设置专用堆场。录安洲码头1~3号泊位为多用途泊位,要配套改造建设一定规模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堆场,在验收后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危险货物集装箱经营许可。
3.堆场改造和危险货物集装箱经营须取得省港口集团认可、中天钢铁集团配合。鉴于目前录安洲码头的特殊股权结构,该事项要取得两个股东单位支持。危险货物专用堆场对场地面积、其他设施安全距离、经营货种、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等都有特殊要求,建设危险货物专用堆场投入大、安全风险高、产出有限、对其他集装箱业务影响巨大。去年常州港集装箱吞吐量35万箱,堆场已饱和,如再开辟专用集装箱堆场,势必对现有集装箱业务结构产生颠覆性影响,无论是投入、生产经营效益、对全市外贸集装箱运输结构重大影响、监管压力等都难以说服两家股东同意配合改造和经营。由于危货集装箱专用堆场及其安全距离等特殊监管要求,相比2万箱电池产品,减少的恐怕会有几个2万箱的其他货物进出口箱量,会对常州外向型为主的经济基本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
鉴于以上现状,在全市上下勠力同心落实“532”发展战略、掀起建设长三角交通中轴、现代物流中心大干热潮下,为了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升常州港的综合竞争力,结合常州港转型发展的推进,我们将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1.积极沟通协调推动。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和常州海事局向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单位多汇报、多请示、争取支持,给常州港经营危货集装箱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与录安洲长江码头公司及其股东保持密切沟通,推动其尽快开展建设方案投资及经营基本情况测算,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关于帮助相关码头获得出口航线问题,新北区将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实际和制造企业外贸出口需求,研判相关航线开行的可行性,积极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争取。
2.推动制定新的规划、推动实施。如录安洲长江码头公司确实没有意愿,或者改造建设满足现有危货集装箱需求将对全市外贸进出口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尽快启动常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常州港转型发展的推动实施,在近期结合新长江码头改扩建项目实施或在预留岸线和腹地推动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泊位和专用堆场,满足电池类等产业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新北区港口行业发展的支持和理解!
签发人:李 皓、樊 烨
经办人:杨 磊、彭 辉
联系电话:85100696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