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巧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孟河开挖沿线生态管控区划定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困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划定与管控要求
2020年,为实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有效衔接,确保生态空间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省政府在动态优化调整《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划定工作,并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围绕“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目标,最终确定了15大类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14741.97平方公里。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明确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矢量数据,新北区范围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5047.6564公顷,包含新孟河(新北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新龙生态公益林、小黄山生态公益林、长江(常州市区)重要湿地4处,涉及水源水质保护、水土保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3种主导生态功能。其中新孟河是重要的“引江济太”清水通道,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约占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的74%。
为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控和监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相关11个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苏环办〔2022〕283号),明确了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情形,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情形以及依托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平台对区域内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全面监控的要求。常州市也于近期出台了《常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常环〔2024〕8号)。
二、积极指导推进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村庄发展
新北区目前有34个行政村(社区)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其中新孟河沿线有23个行政村(社区)涉及新孟河(新北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指导推进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村庄发展,重点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涉农资源要素配置、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引导农民合理建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023年,按照省、市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有关工作部署,新北区组织编制了《常州市新北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结合上位规划和村庄实际,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布局,为村庄分类发展提供指引和支撑。
二是推进乡村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强化联系指导镇村,优先推进有规划发展村庄的行政村(社区)村庄规划全覆盖,持续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34个行政村(社区)中,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有18个,其中11个已获批,7个正在推进编制。同时,新北区正在研究制定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该规定出台后,将作为乡村地区存量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房、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民生设施)以及落实规划建设用地兼容性要求、弹性管控要求等的规划管理依据。
三是鼓励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五)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活动应当充分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是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八种情形之一。近年来,新北区印发了《新北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2023修订)》《关于切实做好新北区土地整治项目的通知》(常开委办〔2023〕74号),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以及项目资金拨付要求,为镇、村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明确指引。
三、全力争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调整
结合镇村发展诉求,新北区启动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的5种允许调整情形,经与省、市相关部门多轮沟通对接,明确了调出地块2个,并相应补划足量地块,落实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今年5月15日,新北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获省自然资源厅函复同意。
在首个调整方案获批的经验基础上,新北区将在年内启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评估工作,进一步摸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用地现状和发展诉求,对调整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系统评估,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恳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樊 烨
经办人:缪 媛
联系电话:89883170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