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2025年1月15日报来的《关于报送常州市新北区德康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德康〔202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患者就医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2024年11月15日)文件、《关于明确常州市新北区德康医院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及你单位申请,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常州市新北区德康医院建设项目。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东至规划道路春城路,南至春江人民医院地块。项目新增用地面积7878平方米,项目主要新建医院综合楼、门卫及医废间,新增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配套实施水电气及消防、智能化、暖通等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室外工程。项目住院床位400张。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2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等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内容。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501-320411-04-01-349206)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