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2025年4月21日报来的《关于报批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罗政发〔2025〕17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112025XS0006540号)、节能信息表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工程新增用地面积15314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雨污水管线、信息管线、绿化、电力、路灯、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工程,涉及通成路(延河西路-天河路)段道路建设,桥梁1座。
1、道路工程:南起延河西路,北至天河路。新建道路全长约760米,道路宽度20米,标准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2、管线工程:雨水管主管管径d500-d1200,主管管长76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主管管径DN400,主管管长760米,采用球墨铸铁管;信息管主管管径4Φ110,主管管长760米,采用塑料管;供电管主管管径6Φ200,主管管长760米,采用M-PP管。
3、桥梁工程:通成路跨规划罗溪河处新建单跨20米板梁桥。
4、配套工程:同步实施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六、安全生产要求。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307-320411-04-01-828154)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