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口部门、财政分局、滨开区财政局:
根据《新北区区级农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新农〔2018〕170号)要求,新北区2021年度秋季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已经完成,各镇(街道)农口部门已经审核汇总并组织村级公示,区级委托第三方进 行核查并已出具核查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了抽查,现已公示期满,无异议。为确保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顺利推进,积极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效应,根据(常财农〔2020〕24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现下达2021年度夏季秸秆还田省、区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完成作业面积和补助标准。2021年秋季全区共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30728.35 亩,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0元/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10元/亩,秸秆还田补助资金614567元。
2.补助资金发放方式:为确保财政资金拨付效率,2021年补助资金将由区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给个人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直接支付至其对公账户。发放依据为经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会签的“新北区2021年秸秆还田情况汇总表(秋季)”和各镇(街道)农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会签的“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街道)补贴清册(秋季)”,以确保作业补助资金落到实处。其中区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从部门预算中拨至区财政局一折通专户。
3.各镇(街道)农口部门、财政分局应提高责任意识。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环节和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核查,对审查数据和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守行业廉政责任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滞留、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奖补资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收到本通知后,各镇(街道)农口部门、财政分局应及时通知各补助对象,传达拨付信息,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并做好相关档案的归集汇总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1年新北区秋季秸秆还田专项资金分配表.docx
2021年新北区秋季秸秆还田资金来源情况表.docx2.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