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0]79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以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范围,对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税收征管以及上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取得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区检查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区政府,市检查组组织抽查,省检查组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须出具自查报告,区检查组和省、市检查组将通过听取自查报告、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作现场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检查组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社会投诉。 四、检查步骤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之前)。成立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组成员(各成员单位上报参加检查组人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组安排),并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2日~6月15日)。5月16日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上报至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建局607室,联系人:胡志华,联系电话:85127170)。6月4日前,检查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市、区政府。同时,迎接市检查组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检查项目的10%。 (三)迎接抽查阶段(6月15日~25日)。迎接省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小组对我区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举措,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人员,强化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检查。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次性全部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工作班子,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梳理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开展现场巡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房地产项目信息公开等措施,摸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其有针对性地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检查处理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制定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全过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并将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购地、融资、工商年检、资质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重要依据,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联动监管的良好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表 2.常州市新北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报告表 3.常州市新北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组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表
2.常州市新北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报告表
3.常州市新北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