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和规范校际合作交流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全区校际合作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新社人[2008]7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轮区内校际合作交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以全面提升我区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两年的合作交流,使双方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特色发展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推进全区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二、结对学校 本轮合作交流在第一轮的基础上,考虑布局调整和常做常新等原因,变动结对学校,具体结对学校名单见附件1。 三、合作交流内容 1、行政合作 (1)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校管理方面的交流研讨活动,活动由合作双方轮流组织。 (2)学习学校每学期安排校长或副校长到结对学校挂职学习,每次挂职时间不少于一周,在一个结对周期中校级领导均需有一次挂职学习经历。 (3)指导学校每学期安排1名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到结对学校协助工作,每次协助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周,帮助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传授管理经验。 2、教研合作 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活动由合作双方轮流组织。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要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共享校本研修资源。 四、组织实施 1、签订协议书。结对学校签订《新北区区内校际合作交流协议书》(样式见附件2)。第二轮合作交流协议书于6月20日前交局组织人事处。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协议内容,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样式见附件3)。工作方案以学年度为单位,2011年—2012学年度工作方案于8月20日前交局组织人事处。 五、有关事项 1、各校应从全区教育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努力提高合作交流实效。 2、各校在完成局规定的合作交流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校情,积极创新合作交流内容和方式,做到规定动作不打折,创新动作显特色。 3、局每年开展校际合作交流工作研讨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作交流学校、参与合作交流教师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合作交流周期结束,对合作交流开展工作突出的学校和教师进行表彰。 六、其他 积极鼓励其他学校在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合作内容和方式可参照本通知,具体工作由双方自行组织实施。 附件:1. 新北区第二轮区内校际合作交流结对学校名单 2. 新北区第二轮区内校际合作交流协议书 3. 新北区第二轮区内校际合作交流工作方案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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