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新北区集镇集中居住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区城建局负责统筹制定集镇污水收集方案并组织论证,设计费由区承担,各镇、街道负责提供基础资料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施工图经会审后交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随道路同步建设的污水管网由道路设计单位同步设计,并报区城建局组织方案论证。 二、孟河镇、西夏墅镇、春江镇魏村片区的污水泵站、压力管道和DN400以上(含DN400)的污水收集干管由常高新集团投资建设,各镇负责解决泵站用地,协调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并承担相关费用。罗溪镇泵站及其压力管和罗溪镇空港西片区、新桥镇、龙虎塘街道、薛家镇DN500及以上污水收集干管由区政府协调市排水管理处投资建设。其它污水收集管网由各镇、街道负责建设。 三、区政府对列入本计划的由镇、街道负责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奖励原则为:对通过验收的泵站、压力管按测算定额全补;DN400管径及以上污水管网按测算定额全补,DN400管径以下污水管网按测算定额补三分之一。奖励方式为定额补助,补助内容包括管网建设及路面开挖恢复两项内容,新建道路的污水管网不补助路面开挖恢复项;管网建设工作内容包括沟槽开挖、回填、管材、管道敷设、管基、检查井等;泵站根据设计流量分类型实施定额补助,原则上满足全费用补助。新建小区的污水管网不在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城建局、财政局另行发布。 四、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必须实施监理,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工程招投标。污水排入市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必须接受市排水管理处的监管,污水排入西源污水厂、江边化工污水厂的项目由常高新集团负责监管。各镇(街道)建管所(站)、财政所应密切配合,组织对项目决算审计,决算审计单位必须从区造价咨询定点服务机构中选取,以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核拨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决算审计情况报区财政局、城建局备查。 五、各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组织实施,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六、各镇(街道)申报补助时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1.立项批复;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采购合同; 4.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能反映已完成工作量、投资额的证明材料(未完工项目提供监理月报); 5.污水管道工程闭水试验验收单; 6.竣工图纸(有CAD电子版污水管道竣工图的需同时提供); 7.决算书。 工程完工后,由各镇(街道)向区政府提出申请,10月底由区城建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市排水管理处集中组织验收,同时区城建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申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并核算定额补助。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建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七、各镇(街道)2010年~2011年的集镇污水管网补助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2012年新北区集镇集中居住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计划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