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总体要求,通过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创建标准 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标准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政务公开、权力运行、队伍管理、复议应诉、基础工作等方面内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创建步骤 1.自查申报(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9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对照《常州市新北区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认真组织自查。要形成申报材料,主要结合近两年依法行政工作,对照上述标准条件组织整理。各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表”(详见附件2),同时附上书面申报材料,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戴庆月,联系电话:85127731)。 2.审查考评(2012年10月8目至2012年10月31日)。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在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审查考评,提出初步名单,并报区政府审定。 3.公示命名(2012年11月1目至2012年12月1日)。区政府对名单进行审定后,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常州高新区报》等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对无异议的单位报请区政府发文命名。 四、创建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在组织领导方面,要把创建工作融入本单位整体工作目标,科学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在制度建设方面,重点在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在规范执法方面,重点要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过程说理式行政执法。 3.认真总结,提升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差距,落实措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常州市新北区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