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商运传[2012]16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新北区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新北区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等7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打击假冒侵权白酒、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精神,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商运传[2012]163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监管与改善服务相结合,全面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促进我区酒类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酒类监管机制,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使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商品。以白酒、葡萄酒为检查重点。特别是要以市场占有率高和深受消费者青睐的品牌酒为检查重点。 (二)重点区域。一是以各大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宾馆、酒店、批发市场为重点;二是以城乡结合部的销售网点及库房为重点;三是以管区交界地带等群众投诉举报较多、以往整治还留有“死角”或隐患的地区为重点。 (三)重点行为。一是加大对酒类经营者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争取实现对进口酒类产品全过程随附单溯源管理。三是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酒类商品的行为,特别是对散装白酒要查明进货渠道及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26日~12月8日)。各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三)集中整改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针对各镇、街道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酒类流通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26日)。对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区政府决定成立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和日常事务,以及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六、部门职责 1.商务部门。检查酒类经营户是否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时是否主动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和酒类消费场所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经营者是否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 2.宣传部门。大力宣传普及酒类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酒类流通诚信企业典型,对严重违反酒类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 3.卫生部门。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酒类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督促企业严格把好采购关,采购的酒类能追根溯源。 4.公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全力配合,并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阻挠检查、抗拒执法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特别是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审查,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的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 5.质监部门。主要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食品标识标注、销售台账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6.工商部门。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依法经营,经营进口酒资料是否齐全,酒类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是否有商标侵权现象。有无经营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有无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及零售商贩销售散装白酒的检查。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做好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对各自辖区内酒类流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督促企业积极整改。 七、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的,要从严执纪,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商务执法的作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全面清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责任到人,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并做好相关记录,严厉查处酒类流通市场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由区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小组进行定期督查。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要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与酒类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联合打假,对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制售假酒案件和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鉴别力,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各镇(街道)11月5日、15日、25日上报2012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
附件:1.2012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检查表 2.2012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