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为做好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制作2014年~2016年的行政执法证件,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要求,现就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核对基本要求 1.需要注销的证件。各单位要认真核对省政府法制办下发的我区行政执法证件数据(已通过区OA平台发至各单位),对本单位无需持证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注销,填写注销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1),同步在区“三合一”法制监督系统中申请注销;如已在“三合一”系统中注销的,则无需重复注销。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已领取的执法证件应当予以注销。 2.需要变更部分信息的证件。各单位要对照“行政执法证信息核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要求,对现有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如不一致或有变动的,必须修改后填写行政执法证件变更表(详见附件3),其中姓名、身份证号、执法证号必填,其他需要修改的信息,应在相应字段栏内填写变更后内容。如有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发生所属主体单位变更的,应由原单位对该证件进行注销,填写注销人员花名册,成功注销后再由新单位另行申领。 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信息核对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参照上述要求,认真核对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信息,按要求填写注销花名册和变更表(详见附件2、4),在监督对象栏填写相应的执法种类。 三、新申领证件的基本要求 新申领证件仍然按照原申领程序在区“三合一”法制监督系统上操作,字段填写应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规范执行(详见附件6)。鉴于镇、街道无“三合一”平台,需书面填写“行政执法证新申领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5)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代为操作。各单位新申领执法证和监督证的人员需同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交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6)。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核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 2.规范填写。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一次性规范完成本单位证件的注销、变更和新申领工作,避免因字段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全面或人员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换证工作。 3.按时报送。各单位应于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前将电子版材料(含新申领证件人员电子照片)报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戴庆月;电话:85127731)。梳理核对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1.行政执法证注销人员花名册 2.行政执法监督证注销人员花名册 3.行政执法证信息变更表 4.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变更表 5.行政执法证新申领人员花名册 6.行政执法证信息核对注意事项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