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全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经研究,决定下达2013年度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和技防设施改造目标任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的原则,按照“完善基本功能、配套基础设施、美化居住环境、规范小区管理、提升居住品质”的要求,实施67个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和技防设施改造项目,其中:小区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6个,计划造价1000万元;技防设施改造项目7个,计划造价12500万元;老安置小区屋顶渗漏维修项目44个,维修住宅1000幢,计划造价10000万元。 二、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工程建设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城建局负责工程的方案审核、过程监管、竣工验收。技防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由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程实施 1.根据区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和技防设施改造项目计划,各建设单位负责方案编制,经区城建局审核通过后,由各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招投标、合同备案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并组织工程施工,编制工程决算、组织竣工验收等。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区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凡涉及抢修类项目,各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先组织工程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可适当简化操作流程。所有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接受质量、安全监督。 2.工程施工实行月报制度,各建设单位应当于每月23日前,将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区城建局。 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结算书,整理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各建设单位审核。各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报至区财政局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经审定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区政府相关资金拨付规定审核拨付。 (三)工程管理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老住宅小区统一移交至各镇(街道)实行长效管理,技防设施统一移交至区公安分局实施维护管理。 (四)资金来源 安置房屋顶维修资金来源根据建设主体确定,区级建设的安置房由区财政承担,镇(街道)建设的安置房由镇(街道)财政承担;已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安置房小区,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建局、财政局关于新北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政办[2012]32号)文件执行。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和技防设施改造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承担。 三、实施要求 (一)加快实施进度。原则上要求所有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和技防设施改造工程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工,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倒排施工计划,确保各项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 (二)强化专人负责。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当明确专人组成项目推进小组,加强工作协调,对工程涉及的小区居民进行宣传和民意调研;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处理工程施工外部矛盾,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附件:1.2013年度新北区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3年度新北区老安置小区屋顶渗漏维修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13年度新北区技防设施改造项目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