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基层医改的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但从总体上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相适应,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医疗功能弱化、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下降等问题。根据常州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常卫基妇〔2013〕15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常卫基妇〔2013〕211号)精神,为巩固基层医改成果,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提高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诊疗服务范围,统筹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规范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功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提供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承担起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主要范围见附件1),并进一步做好康复医疗服务,积极开展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不必要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执行。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在保持三级医疗卫生网稳定的前提下,结合《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行动计划》要求,加快中心卫生院建设。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设置3所中心卫生院,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卫生院评估、确认和名称变更工作。中心卫生院应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范围,提高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优势专科可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区群众,春江人民医院和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试点工作,孟河镇卫生院启动中医专科医院建设单位试点工作。 (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室设置 二级医院建设单位应对照相关标准,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和本地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科室应设置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科、全科、中医科(含针灸、推拿)、麻醉科等,儿科可与内科合并设置;中心卫生院和参照二级医院建设的单位应增设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为五官科。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做好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设。医技科室应设置药房(含中药房)、手术室、化验室、X光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非消毒供应点不需设置供应室,仅需设置消毒供应物品收发、贮存室),超声室和心电图室可与其他科室合并设置;中心卫生院和二级医院建设单位应设置符合条件和规范的检验科、影像科、理疗科、病理科。加大产科整合力度,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满足居民享有安全、便捷产科服务的需要。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术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暂不具备手术条件和能力的,应积极完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拟开展二级手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中心卫生院、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医院建设单位应具备开展部分三级手术(手术范围见附件2)的条件和能力;其条件及能力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核准后,可通过对口支援、实施纵向合作等方式,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手术。 (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 适应居民就近就医需要,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形成的专科特色,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强化与上级医疗机构多方位的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加大对特色专科建设扶持力度,特色专科可进行独立核算,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有所倾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引进,加大培养力度 全面落实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岗位的人员补充,适当放宽招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特色专科和专业人才的引进采用注重实践技能考核的招聘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派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到省市医疗机构进修深造。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实行医师多地点执业注册,以进一步提升基层诊疗能力。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评审评价制度,把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提供情况作为核心管理指标。实施名医工程,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基金,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加大成熟卫生专业人员引进力度,加强专科实用型人才和“一专多能”医生的人才培养。对建成在全区、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科,给予一定奖励。实施领导能力提升工程,根据院级领导不同的专业背景,分别从临床专科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促进院级领导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引领全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施系统培训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临床适宜技术、适用技能培训,做好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在职继续教育和后学历教育。 (三)完善绩效分配,优化激励机制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工作量,与单位财政补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4:6。收入分配要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将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直接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其中:奖励基金提取比例不超过20%),结合省、市有关绩效工资政策统筹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0%的幅度内设立院长及业务骨干奖励基金,以调动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发挥引导作用,实行分级诊疗 要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促进病员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特色专科纳入全市各地新农合镇级定点医院报销范围。推进建立新农合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凡按规范要求办理转诊上转至县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可比原定标准调高3—5个百分点;对进入康复期等符合下转指征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可比原定标准调高5—10个百分点;同一疾病在分次诊疗过程中,新农合起付线可按初次诊治的医疗机构标准设定。发挥中医药特色,每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建立风险机制,保障医疗安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月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使用办法另行制定),以区为单位交区医学会统筹使用,切实化解基层医疗服务风险。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商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办理商业医疗保险时,应把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并纳入承保范围。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格依法执业,落实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要素准入规定,认真执行各项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努力提高医患沟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健全患者投诉接待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医患纠纷,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绩效管理 建立以服务数量、综合效率、核心质量、社会评价等为一体的综合考核体系,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把就医流向、应承担的手术及相关诊疗项目、技术和种类和质量等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积极创新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等挂钩。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主要范围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部分三级手术参考目录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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