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镇将依法进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镇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不断增强,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村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夯实村民自治的组织基础,提高村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一)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村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选举程序、时间节点、工作标准等重点内容。针对区划调整、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问题,“村改居”、外出外来人口增多、户籍制度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以及不正当竞选行为、宗族势力干扰等可能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力量进行村委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查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财务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对农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也应进行审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委会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作为村民推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充分利用会议、报刊、宣传栏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法律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注重典型引导,及时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教育引导广大村民增强民主法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
(四)加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搞好换届选举培训。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帮助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选举的具体程序、基本环节和工作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认真贯彻中办发〔2009〕20号文件精神和省《选举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各项经费。
三、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确保选民参选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到93%和98%以上。条件成熟的地方,鼓励推行无候选人一次直选。
(一)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要引导党员和农民群众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二)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进行。要认真研究城镇化、区划调整、征地拆迁、人户分离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积极鼓励和引导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三)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具体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村可对村委会候选人应当具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引导村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和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候选人中要至少确保一名妇女人选。
(四)依法规范换届选举竞争行为。候选人(竞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等形式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及履职设想。介绍情况时,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完善秘密写票制度,提供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施跟踪监督。可采取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力量监督等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要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选民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每站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内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封,核对票数,由监票人签字。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票箱,如遇特殊情况,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并做好全程监控。
(六)依法确定当选人。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依法确定当选人。要组织宣传和教育引导村民将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条件具备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设岗定位”、“专职专选”等办法,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力争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当选比例比上届有新的提高。
(七)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
(八)依法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召集村民小组会议,会议由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满18周岁的村民,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投票同意,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原则上要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新委办〔2011〕30号)文件精神,经推荐提名、村党组织酝酿、镇纪委审查、张榜公布和村民选举等5个步骤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在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中产生,原则上由现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九)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要及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及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规范职能事务,做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便民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委会议事规则,镇党委将抓好村委会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
四、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
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元月8日,具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10日~11月20日)。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镇组织对村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村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选举工作方案,挑选、培训选民登记员。
(二)选民登记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核;并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
(三)确定候选人阶段(12月1日~12月27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的职位和职数;张榜公告提名方式、时间、地点等;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村委会候选人;公告候选人提名名单;选举日的3天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
(四)投票选举阶段(12月28日~12月29日)。各村按程序依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30日~元月8日)。依法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天内完成新老村委会工作交接;召开新一届村委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完善村民自治相关制度,研究本届任期发展规划;整理健全选举工作档案;镇检查验收换届选举工作,上报总结、报表等选举工作资料。
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各村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将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派出得力干部驻村指导,帮助排查化解矛盾。各村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村党组织要在村委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严明选举工作纪律,加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对广大党员群众、现任村干部和候选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防止拉票贿选、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和操纵选举。对违反工作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
(三)完善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稳妥处置。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对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
(四)做好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村委会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否依法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是否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是否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结果是否当场公布;新一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按程序依法推选产生等。检查验收采取村自查、镇抽查的办法进行。各村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14年元月8日前报送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切实做好换届后续工作。选举结束后,镇党委将及时组织培训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农村和谐社区建设等内容开展培训,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村民。同时,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工作制度等内容,做好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附件:罗溪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