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新北区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常新政办〔20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通知。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我镇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二)烟花爆竹经营店(点)。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四)其它规模以下企业全年抽查面不少于30%。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依据新北区安监局危险等级要求开展检查。
(二)烟花爆竹经营(点)店:每半年至少检查或复查一次。
(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15家单位检查或复查。
(四)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15家单位检查或复查。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生产现场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现场的落实情况;
(四)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现场监控的情况;
(六)作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
(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履职的情况;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合格和现场带班及履职的情况;
(九)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的情况;
(十一)企业作业场所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落实情况;
(十二)依法应实施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国家总局最新颁布的各类执法文书,正确填写文号。镇安监站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统一使用区安监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行政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镇安监站,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账保存。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事前控制,提前防范各类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附件:罗溪镇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表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