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罗溪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5日
罗溪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序高效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发生的可能造成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损失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的爆炸和中毒事故;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五)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我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镇长曹瑜同志任总指挥,副镇长陈弢同志任副总指挥,邵鸿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魏应坚、毛志明、蒋东方、於国超、顾建春、倪伟中、刘新忠、季亚芳、张卫平等同志组成。
指挥中心的职责是:负责本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并督促各企业、各部门认真实施。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的落实,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 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工作组,分工负责有关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由副镇长陈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邵鸿军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等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发生事故单位的第一负责人任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魏应坚同志兼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由镇长曹瑜同志兼任组长,副镇长陈弢同志兼任副组长,毛志明、刘新忠、季亚芳等同志任组员,负责事故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和建议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由毛志明同志兼任组长,负责安抚慰问、补偿工作。
以上是各应急处理安全事故小组的划分。视工作需要,可从相关部门抽调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报告。本镇范围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应迅速核实情况,立即报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政府。
(二)紧急救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各工作组全体成员应以最快的动作赶赴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三)保护现场。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参与抢险救援的有关部门及现场群众都负有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和义务,应做好抢救伤员、疏通交通、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时,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 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联系。火灾事故拨打119消防求救。针对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轻伤附当地医院救治,重伤员需到上一级医院医治的,应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协助求援。
第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本预案自2013年7月17日起实施。
附件:罗溪镇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