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及省、市、区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了解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及生产要素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服务决策、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普查的对象:在我镇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 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好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镇政府决定成立罗溪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二)。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由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这次普查负总责,要把普查列入2013年重点工作计划。各企事业要选配一位普查人员具体做好普查,单位普查员原则上单位财务、统计人员担任。各村(社区)要按镇普查区域的划分大小配足普查员。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始终把“质量第一”贯穿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要明确岗位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凡在普查中弄虚作假,故意瞒报、虚报、漏报以及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附件:一、罗溪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罗溪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