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责任,促进园区(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在园区(镇)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心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园区(镇)上下能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目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园区(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平安罗溪”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园区(镇)对部分党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具体分工见附表。
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提高安全意识,确立职能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同时,更加注重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治理,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来。
三、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以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园区(镇)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在本年度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业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向园区(镇)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照考核要求,对其实施严厉的经济处罚。
附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分工表
常州航空产业园管委会 常州高新区动力装备产业园区管委会
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